法律知識
香港的律師專業分為「事務律師」(Solicitor) 及「大律師」(Barrister)。
事務律師從事範圍較廣泛,從訴訟 (俗稱打官司) 到準備各類法律文書等,而大律師專注出庭工作及深入的法律研究。
根據香港大律師公會,大律師擁有下列的特質:
- 大律師是訟辯專才,他們亦可透過律師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意見
- 大律師必須經律師轉介聘用
- 大律師是獨資經營,完全獨立、客觀、不受干預
- 大律師堅守「不可拒聘原則」(Cab-Rank Rule)
一般而言,市民不能直接聘用大律師,而必須經你的事務律師聘用大律師。
本司可轉聘有豐富經驗及不同年資的刑事律師,並經他們轉聘大律師,包括多位著名的資深大律師 (Senior Counsel),在各級法院進行審訊及上訴工作。
在確定聘用本司後,本行會根據你的預算及案件複雜程度,為你制定合適的方案,並組成相應的法律團隊,在法庭內外捍衛你的法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