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行為【不提證供起訴】是什麼?
專業解析法律涵義及申請流程
在香港,在一些輕微的案件中,對於被告來說,「守行為」會是一種免留案底的判決方式。以下內容將會深入解析守行為是什麼意思、簽保守行為流程、期限長短,以及如何尋找專業律師幫助你順利申請。
守行為的定義
守行為,又稱自簽守行為或簽保守行為,其英文名稱為Offer No Evidence Bindover(O.N.E. Bindover)。在案件聆訊中,當控方同意不提證供起訴,而被告在法庭承認案情事實,並且承諾在法庭指定期限內不再違法,案件便即告結束,被告也不會留有案底。
簽保守行為分類
法庭有機會安排被告簽保守行為,而有關這簽保守行為可分為兩類:
有條件的釋放
法庭會要求被告於一段時間內(一般為一年至三年的時間)不再犯事,若有犯事的話,被告便要向法庭繳付罰款,數目由500至2,000港元不等。而關於有條件釋放之執行方式,乃是當被告承認控罪,又或在法庭被判有罪之後,會由法庭宣判刑罰。判罰雖然輕微,但被告會留有案底,從而申請不到《無犯罪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由於這類判罰會較為輕微,被告可以得到《罪犯自新條例》所帶出的優勢,即是,如果被告在被定罪後的三年內不再犯事,他便能夠在很多情況下,可表示自己並沒有案底。
沒有案底的簽保守行為
關於這另一類守行為是,裁判官是因為《太平紳士條例》所給予其權力,可以在被告並未獲定罪的情況下,會要求被告簽保守行為。由於被告並沒有承認控罪,當下他是沒有案底的,可以獲得良民證。但有關案件紀錄會存於警方的檔案中,若被告在簽保期間再次犯事,便會被處罰,但這時候仍舊會被視作為首次被定罪。
無案底的簽保守行為,只限於一些輕微控罪,並且環境特殊等因素,舉例說,如果被告年紀少,只得15歲,加上他過往並沒有干犯任何事情,甚至是精神上有問題等,這一類簽保守行為便適用。
不提證供起訴自簽守行為適用範圍
可簽保守行為的範圍,包括有店鋪盜竊、刑事毀壞、普通襲擊、公眾場所非法毆鬥,以及管有少量毒品等一類較輕的案件,這些是常見申請守行為的罪行。但要留意的是,以上罪行在申請守行為方面並不一定取得成功,因當中有不少因素是需要考慮的。對於上述數各類可簽保守行為的罪行,於下方會有更詳細解釋:
盜竊
從最常見的店舖盜竊,以及於櫃員機或者街道上撿獲財物拾遺不報,或於街頭扒竊等,都可以盜竊罪作起訴。根據《盜竊罪條例》第二條指出,若任何人不誠實地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有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之財產,即犯上盜竊罪行,當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被判處監禁10年。如果被告被起訴,而其背景良好,加上有關盜竊案件只涉及少量商品而價值不高,並且非有組織或者預謀下犯案的話,就可以安排律師協助申請自簽守行為,如果成功守行為則沒有案底記錄。
刑事毁壞
按《刑事罪行條例》 第60條指出,如果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之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就屬於犯罪。若被起訴而其背景良好,而且案情只涉及輕微損毀,以及並不是有組織或預謀下犯案,這樣就能夠安排律師協助申請自簽守行為,如果成功守行為則可獲豁免留下案底。
普通襲擊
關於普通襲擊的定義,根據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指出,若任何人因普通襲擊而被定罪,即屬犯上可循簡易或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被告可被判監禁1年。如果被告被起訴普通襲擊,而他背景良好,加上案情只涉及輕微傷勢,以及並不是有組織或預謀下犯案,這樣的情況就可以安排律師協助申請自簽守行為,如果成功守行為可不留案底。
在公眾地方打鬥
有關在公眾場所毆鬥的定義,按第245章《公安條例》第25條指出,如任何人在公眾地方參與非法打鬥,即屬於犯罪,當循簡易程序定罪,被告可處第2級罰款,以及被監禁12個月。如果被起訴在公眾場所非法打鬥,而背景良好,加上案情只涉及之傷勢輕微,以及並不是有組織或預謀下犯案的話,這樣就能夠安排律師協助申請自簽守行為,如果成功守行為可不留案底。
管有危險藥物
按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指出,任何人如果管有危險藥物;或者 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都屬於犯罪。如果被告被起訴管有危險藥物,而背景良好,加上案情僅牽涉少量毒品,這樣的情況就可以安排律師協助申請自簽守行為,如果成功守行為可不留案底。
由於上述罪行通常會被視為對社會的影害不大,所以一般會較容易得到律政司批准守行為的申請。但一些嚴重的罪行,例如涉及暴力、性犯罪或其他重大罪行等的案件,一般都不會批准簽保守行為,這類嚴重案件通常是需要經過更為嚴格的程序及審判。而守行為會特別適合一些罪行不算嚴重的初犯者,尤其是他們過去並沒有犯罪記錄,並在申請陳述書上充分顯示出他們悔意,這情況代表律師能協助被告申請守行為,同時能大大增加成功的機會。
申請守行為的考量因素
對於被告是否可自簽守行為,控方會根據律政司《檢控守則》作出評估,而控方在考慮是否同意以守行為方式來處理有關案件的話, 必須考慮下列幾項因素,包括公眾利益、罪行的嚴重性、犯罪者背景及受害者意見等,以作最終決定:
‧ 所提出檢控是否符合公眾利益。
‧ 犯罪者的背景。
‧ 犯罪者所承受的後果,會否跟罪行的嚴重程度並不相稱。即是說會考慮到被告所犯罪行的嚴重性。
‧ 犯罪者的年齡、犯罪紀錄、品格、精神狀態等。這些考慮因素,會包括犯案時及現時的情況。
‧ 受害人的意見。
‧ 如果被告被定罪的話,可能會帶來什麼刑罰。
‧ 犯罪者對其有關罪行的態度表現。
在情況合適的案件中,律師可為遭起訴的被告爭取自簽守行為,如果成功申請守行為便不會留有案底。
簽保守行為流程與期限
申請簽保守行為者,需於庭上承認案情及承諾守行為。之後法庭許可的話,會頒令被告守行為一至三年。而當守行為期滿後,案件正式完結,不會留下犯罪記錄,即成功守行為案底便不會存在。
協助被告守行為律師提交申請事宜
對於處理被告守行為,代表律師會提供全面的協助,在考慮有關檢控因素過後,律師會要求被告提供有關申請守行為所需資料及告知往後的跟進事宜,令被告可自簽守行為不留案底。當中律師一般會負責以下的工作:
1. 適時提交申請
律師一般會在警方或任何執法機構對被告落案作起訴後,和進行提堂聆訊前,並在當事人答辯前,向律政司檢控官提交書面陳述。
2. 提供所需資料
律師會向被告一方收集其個人背景的資料,包括其教育程度、就業狀況、健康狀況,還有其家庭背景,以及任何可以反映出被告的罪行是屬於一時行為失常的證據。
3. 適當求情內容表達
代表律師在撰寫申請守行為的陳述書時,會以真誠、有耐性及不卑不亢的態度寫出被告值得守行為的原因。而律師在任何情況下,是不會以強硬語氣去「要求」控方作出有關安排,這只會得出反效果。
4. 向被告清楚說明守行為程序
當控方同意有關案件以守行為程序來處理,律師會告知被告需要於提堂時在庭上承認控方已經準備的案情,被告要承認所犯過錯和接受告誡,並承諾於所規定的期限內保持良好行為,以及要了解違反頒令條款之後果。
5. 後續行動
由於律政司處理的案件數量多,檢控官有機會只在提訊前1至2天才處理有關申請守行為事項。另外,檢控官或需要代表律師提供進一步的補充資訊或證據,以輔助律師的陳述。
負責處理守行為律師推薦與費用概覽
聘請專業處理守行為律師,有助提升申請守行為的成功率。律師會為被告分析案情、與控方溝通並準備有關文件。至於收費方面,會視乎案件的複雜程度而有不同,建議選擇有豐富經驗處理守行為的律師提供初步諮詢,以了解成功申請的機會率。
總括而言,簽保守行為是一條重要的途徑,讓犯上輕微案件的被告免於留下案底。若你或親友面臨指控,請盡早聯絡專業律師,了解自簽守行為流程與條件,保障你或你的親友的權益與未來。如有任何需要的話,請WhatsApp或致電我們作即時關於簽保守行為之查詢。
守行為違規後還能申請第二次嗎?
在過往案例中,有被告在自簽守行為後,在首次守行為期滿後又再犯案,很多人以為守行為重犯就無法作第二次申請守行為申請。但其實,只要被告態度誠懇,第二次簽保守行為是仍有機會獲法官批准。以下內容會帶你了解申請流程、成功機會及處理守行為律師推薦。
什麼是第二次守行為?
第二次守行為的意思,乃指被告在首次守行為期滿後再次犯案,及後再向律政司申請守行為的情況。雖然很多律師認為這情況是不能申請,但事實上也有成功案例證明,這方法仍然有成功的案例。
重犯後申請守行為的考量
對於再次犯案的被告,法官會審視被告是否真心悔改,並承諾不再重犯。若其再犯案原因是涉及心理或家庭因素等,法庭會作參考,而有可能給予被告第二次機會,但當然被告的態度是非常重要,成為申請成功申請的關鍵。
第二次守行為的申請流程與成功機會
申請守行為者需透過律師向律政司提出申請,當中必須要準備充分文件和證據支持其悔意。至於申請的成功率,會因應案情是否嚴重,以及被告態度等而有分別。如得到專業處理守行為律師的協助,能顯著提升申請成功率。
總括而言,第二次守行為的申請雖然挑戰會更大,但並非全無可能。被告的誠懇態度,以及專業律師的協助,都會是成功關鍵。如有需要的人事,請立即WhatsApp或致電我們作法律諮詢,讓我們助你守護未來。
有關守行為 -- 常見問題
守行為是屬於一種具預防性的措施,目的是在某些較輕微的案件中,允許被告於未被正式定罪的情況下,作出承諾以一直保持良好行為,藉此避免留下刑事紀錄。守行為的核心目的,在於被告要向法庭承諾在一特定時間內嚴格遵守法例、不可以再違法。如此的處理方式通常是用於罪行較輕微的一類,例如盜竊、普通襲擊等。
而有關守行為的程序,一般是由控方按律政司的《檢控守則》中列出的標準以進行審查和作最終決定。當守行為命令正式頒布之後,被告就必須承諾在特定期間內(一般大約為一至三年之內)不再作任何違法行為,否則被告便會面臨更嚴重的後果。另外在此也要強調一點,就是守行為是不會被視為定罪的,所以被告守行為後不會留下案底,並且會有機會申請《無犯罪紀錄證明書》。
被告若接受守行為的話,全程會有專門處理守行為律師協助,所以被告在自簽守行為前,必需先諮詢律師的意見,了解當中要求、條件細節,還有對生活的潛在影響等。處理守行為律師能夠協助被告跟法庭作溝通,這樣被告可了解自己的權益如何。當然,知道守行為的要求,必須百分百遵守,謹慎行事,不要作出任何有可能違法行為。
守行為本身有著一大優勢,就是被告在整個案情中,是不構成正式定罪,所以是不會留下紀錄的。按香港《罪犯自新條例》中指出,如果被告在守行為期間,遵守所有條件,有關案件就不會被記錄為刑事犯罪。在這樣的情況下,對於被告在就業、學業或移民申請等是非常重要的。不過,如果被告違反了守行為條件,到時被告可能導致被定罪和留有紀錄,案底因而留下,實在可惜。因此,在指定時間內不違法至為重要。
如果被告簽保守行為,是不會留有刑事紀錄,因此這對被告日常生活的影響一般較小。就以上述提及的就業為例,大多數的僱主是不會對職位申請人的背景調查中發現到其守行為記錄;至於移民申請方面,申請人如守行為,一般都不會影響其簽證或移民資格,但建議申請人要保留法庭文件以備查閱;而在日常生活上,被告需謹慎行事,避免違反條件。
首先要留意申請時機,當被告於被正式檢控及索取了控方資料文件後,可以書面形式作簽保守行為申請,律師會協助被告處理申請簽守行為的文件。這申請過程中,控方需時約2至4個星期時間作考慮。若控方接受有關申請,被告就需要於法庭上承認案情,以及簽保守行為,即以某個金額,向法庭作出保證在一段時間內(一般不會超過3年,守行為的確實日子多少會由法庭決定)不會犯罪。如果被告違反條件,法庭是可下令交出擔保金。
被告如在守行為期間再犯事,會面對較嚴重的後果。首先,法庭是有權撤銷原本的守行為協議,法庭是可下令交出擔保金。其次,新定罪的案件會按該罪行的嚴重程度而決定,會判處更嚴重的刑罰,當中會包括罰款、社會服務令、感化令、緩刑或監禁式的判罰。
大家要了解的是,緩刑乃是適用於已被定罪的被告,法庭會對被告判處刑罰但則暫緩執行。相對地,守行為是不涉及定罪,法庭只是要求被告承諾保持良好行為,無需監督。因此,自簽守行為的程序是更為簡單。
定罪乃意味著被告是會被正式判刑,他可能會遭罰款、面臨監禁或進行社區服務,並會留下永久的紀錄,相對地,守行為則是法庭給予被告的寬大處理,目的是避免定罪,特別適用於罪行輕微或初犯者,守行為是不會留下案底的,旨在給予被告改過的機會。如被告有需要,律師可協助申請守行為。以下列表乃對緩刑、定罪及申請守行為的概念作出分類:
處分類別 | 是否被定罪 | 會否留有記錄 | 適用情況 |
守行為 | 否 | 通常守行為案底是沒有的 | 輕微罪行、初犯者 |
緩刑 社會服務令 感化令 | 是 | 有 | 中等罪行 |
監禁 | 是 | 有 | 嚴重罪行 |
要成功申請守行為不留案底,在整個申請過程中,專業律師的作用至為重要。律師既能夠幫助被告準備書面陳述的同時,並跟控方的檢控官進行談判,了解他們要求及所需要補充的文件。負責申請辦理守行為律師對法律程序的熟悉度,以及跟律政司的良好溝通技巧,都是能夠提高成功申請守行為的機會。以下我們會詳細列出律師在為被告申請守行為方面的具體作用:
律師所參與事項 | 具體作用 |
對案情進行分析及準備 | 幫助被告準備詳細的書面陳述,依案件的特點強調一些在成功申請守行為方面有利因素 |
跟律政司進行談判 | 律師與控方作溝通,目的是確保被告的申請獲得最大考慮 |
為被告提供專業意見及指導 | 向被告提供全程指導,令每一步驟都會符合程序要求,提供合適文件作支持 |
代表被告出庭 | 律師會在法庭上代表被告作辯護,並會協助被告回答法庭的問題 |
對被告的案情進行相關審查及證據收集。 | 對案件相關資料作出徹底審查,並向控方提供實質有力證據以支持申請,令被告能夠守行為不留案底。 |
律師憑著自身豐富經驗和專業知識,能夠為被告提供全面協助,在守行為的申請方面佔據有利位置,尤其是涉及到案件證據不足,或者辯方據有良好背景的情況下,律師的介入就更為重要。
獲批守行為不留案底是沒有任何出境限制。
關於自簽守行為被告是毋須即時繳交擔保金,但在擔保期內違反簽保條件,法庭就會執行該簽保命令,下令被告要繳交擔保金。而有關金額通常是不會超過2,000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