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最常見的店舖盜竊,在櫃員機或街上撿到財物拾遺不報,以及到街頭扒竊甚至偷車等,都可以盜竊罪起訴。根據《盜竊罪條例》第二條:「如任何人不誠實地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即屬犯盜竊罪……任何人犯盜竊罪,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10年。」若正被起訴盜竊罪,如背景良好,案情僅牽涉少量商品而價值不高以及並非有組織或預謀下犯案,可以安排刑事律師協助申請自簽守行為,成功的話無需留案底。
普通襲擊,根據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任何人因普通襲擊而被定罪,即屬犯可循簡易或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1年。若正被起訴普通襲擊,如背景良好,案情僅牽涉輕微傷勢以及並非有組織或預謀下犯案,可以安排刑事律師協助申請自簽守行為,成功的話無需留案底。若面臨該刑事檢控,請盡快與本司聯絡。
在公眾地方打鬥,根據第245章《公安條例》第25條:任何人在公眾地方參與非法打鬥,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12個月。若正被起訴公眾場所非法打鬥,如背景良好,案情僅牽涉輕微傷勢以及並非有組織或預謀下犯案,可以安排刑事律師協助申請自簽守行為,成功的話無需留案底。若面臨該刑事檢控,請盡快與本司聯絡。
根據 《刑事罪行條例》 第60條: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即屬犯罪。若正被起訴刑事毀壞,如背景良好,案情僅牽涉輕微損毀以及並非有組織或預謀下犯案,可以安排刑事律師協助申請自簽守行為,成功的話無需留案底。若面臨該刑事檢控,請盡快與本司聯絡。
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如管有危險藥物;或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即屬犯罪。若正被起訴管有危險藥物,如背景良好,案情僅牽涉少量大麻,可以安排刑事律師協助申請自簽守行為,成功的話無需留案底。若面臨該刑事檢控,請盡快與本司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