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如何處理?法律程序多了解

盜竊罪是香港最常見的刑事控罪之一,當中有多種類別,例如超市盜竊竊、街上扒手等。若被控盜竊罪,被告會因案情的嚴重程度、是否初犯等,在盜竊罪判刑之輕重也會有分別。如被告欲希望從輕發落,找一位富經驗處理盜竊罪律師會有一定幫助。以下內容將為大家詳細講解盜竊罪以求獲輕判的關鍵,對於涉及偷竊罪的人士,絕對有助他們作有效應對。

常見盜竊罪案情

盜竊罪指任何人在未獲合法授權的清況下,不誠實地挪用屬於他人的財物,並且意圖永久剝奪他人對該財物的權利。而以下常見的盜竊案發生模式,可為大家作詳細解釋: 

1. 商場/便利店偷竊

這是最常見的盜竊案例,賊人把店內貨品藏匿在自己衣內、背包等沒有付款而離開店舖。部分盜竊者認為「只拿取一件小東西」並不嚴重,因此有些年輕人為貪玩而作店舖盜竊,但已構成罪行,犯上盜竊罪。 

2. 盜竊公眾財產

這類觸犯盜竊罪的案件亦不時發生,例如在街上挾帶政府設施(好像偷取渠蓋等)、地盤物資,又或在圖書館偷取圖書等,均屬犯法。 

3. 網上/數碼盜竊

這類網上世界的盜竊行為也經常發生,例如入侵他人的電腦帳戶而轉走其虛擬資產;或者在未經授權下盜用他人信用卡資料來購物;

又或非法轉移網上遊戲裝備等。這些都會因犯盜竊罪判刑。 

4. 於工作場所盜竊

有員工挪用其公司的財物作自用,甚至出售以賺取金錢,例如偷取現金、公司器材、禮品券等,此等行為當然也屬犯上盜竊罪。 

5. 住宅盜竊/爆竊

進入他人住所偷取屋內財物,又或在無人單位進行爆竊,這些都屬於嚴重罪行,危害市民人身及其財產安全,這著甚至會被告入屋犯法罪,判刑更重。

 

竊罪的刑罰

有人或因一時貪念、貪玩,又或者因自身經濟問題而犯上盜竊罪,他們或以為盜竊罪判刑不會太重,此想法實在大錯特錯!根據《盜竊罪條例》第9條指出,如犯上盜竊罪的被告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也正如上述提及,若涉及住宅入屋爆竊,這類控罪判刑可能加重。另外因盜竊罪而留有案底的話,如屬青少年犯案,大有可能影響他們升學或未來就業,如果是成年人犯案,一旦被定下盜竊罪,對其就業、出境、移民申請等均有機會受到限制。因此,如犯上盜竊罪,應盡早安排擅於處理盜竊罪律師幫忙,盡力為被告抗辯,不能夠抗辯也應該盡力申請守行為或在盜竊罪判刑上求情輕判。當然被告也要誠心悔改,不再重犯,否則成了慣犯,刑罰只會加重! 

盜竊罪判刑標準解析與案情影響

盜竊罪判刑之輕重,會視乎被盜竊的物品價值,以及案情的嚴重程度而定。若被偷的物品價值高於4,000港元的一類案件,通常會較難申請守行為。如被告背景良好,有充份減輕刑罰的求情理由,被輕判的成功率也會大增。 

被告因盜竊罪被捕的處理程序

當涉嫌犯上盜竊罪,有很多人都不大清楚被捕後的處理程序。負責處理盜竊罪律師在接觸被告前,被告都會顯得驚惶失措。對此我們先解釋被告被捕後跟警方的處理程序: 

當場被拘捕

如果被告於現場被發現作偷竊,一般會有人即時報警。當警察到場後,有可能當場拘捕被告,並會檢查其身上有否其他可疑物品,然後會把被告帶返警署錄口供。過程中被告會被告之「你有權保持緘默,但你所講的說話將會作記錄,並可能作為呈堂證供。」因此,被告在等待負責盜竊罪律師到達前,只需回答警方一些基本個人資料如姓名、住址等,當警方向被告問及其他問題,如怎樣把物品偷來,偷來作什麼用途等,統統不用回答,待律師到達後給予法律意見時再作應對。如果被告為18歲以下,警方的處理手法會不同,可能在錄取口供後不對被告作起訴,而考慮使用警司警誡令方式處理案件。 

保釋與提堂

當錄取口供後,警方會因應被告是否初犯、案情的嚴重程度,對是否需要馬上提堂而作詳細考慮決定。警方可以選擇讓被告先行保釋回家,並要求被告於指定日期到法庭提堂。如案情嚴重,有可能將被告即日送上法庭(即俗稱Holding Charge)。而法庭會處理的事項,包括確定被告是否認罪,了解控方是否需要時間進行調查或者蒐集證據,並決定被告是否需要將被告還押懲教署。在整個過程中,被告或會感到緊張焦慮,所以整個過程應聘請律師提供協助,讓整個案件可順利處理。

 

香港盜竊罪判刑案例

在過往盜竊罪案例顯示,法庭及律政司會考慮被告的背景與案情,決定是否批准守行為或處以較輕的刑罰,以保障初犯者,給予他們機會改過自新。 

 

盜竊罪之判刑輕重

負責處理盜竊罪律師的經驗中,常遇有被告問及:「犯上盜竊罪是否一定會被判坐牢,會有怎樣判刑呢?」很多青少年、甚至成年被告人如首次犯上盜竊罪,必須得知盜竊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十年。但這個只是最高刑罰,實際上法庭會根據不同的情況而作出量刑,以下正是部分判刑時的考慮因素:

 

判刑考慮因素

詳細解釋

盜竊案案情嚴重性

所偷的東西(包括價值)有多少?是否有預謀犯案?有否造成破壞?是否屬集團形式作案?

被告年齡

如果被告未成年,一般會較容易獲得警司警誡令或感化令處分。

有否犯案紀錄

如被告屬初犯的話,有機會獲守行為或輕判;至於重犯者就會視乎他的悔意。

被告是否有悔意

例如被告有否認罪?有沒有作出賠償?有否解釋其犯案原因?

被告的精神狀況

如被告是否有精神問題或其他特殊情況如患病或承受極大壓力等。

社會報告

社工報告、心理評估等會影響到判刑建議。

 

盜竊案的嚴重性,會影響盜竊罪判刑輕重。如果盜竊罪案情輕微,及例如被告是青少年,他偷了價值十多元的零食,而且是初犯及有悔意,對此被告可能會被判守行為、社會服務令,或者感化令的非監禁式的刑罰;但若果是嚴重的盜竊罪案情,如盜竊金額高,有預謀的偷竊,這樣的盜竊罪判刑會較重,因而判處監禁式的刑罰。

正因盜竊罪在判刑所考慮因素之複雜性,如被控盜竊罪,被告宜找專門處理盜竊罪律師幫忙,在判決上以爭取最理想的結果。

 

負責盜竊罪律師積極提供協助

 在盜竊罪中,如要申請輕判像守行為,必須於上庭進行答辯前進行,負責盜竊罪律師會協助被告準備相關文件,並向律政司作正式申請。良好的求情資料,包括有義工證明、心理報告等,這些資料均有助申請。如成功申請,可避免留案底。

 

如因盜竊罪被捕應該怎麼辦?

有些人士因盜竊罪被捕後,或為了節省律師費而不找律師幫忙,嘗試自行應對,此舉十分危險。在被盤問時胡亂作答,甚至被冤枉好人。因此,被告在被捕後應立即找專業律師協助。 選擇擁有經驗處理盜竊罪律師幫忙,能有效提升抗判及減刑的機會。

總括而言,掌握盜竊罪處理流程,並得悉如何抗判、求情獲輕判、避免留有案底非常重要。如需要專業法律協助,歡迎隨時WhatsApp或致電我們,我們的團隊會為你全程提供支援!

有關盜竊罪 – 常見問題

根據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9條指出,盜竊罪乃涉及不誠實地挪佔屬於他人的財物,意圖永久奪去他人的財物。所謂「挪佔」的意思,是把其他人的財物當作成屬於自己的一樣,並隨著自己的決定來處理這些財物。而「屬於他人」的意思,乃指財物是屬於其他人所有,而不屬於把財物取走的那個人。在取走他人財物時,要有不誠實意圖,以及意圖永久把他人的財物奪走。

市民如因盜竊罪被捕,定必大為緊張,或會胡亂回答警方盤問,若應對失誤,會對自己不利,而有可能因此而被判盜竊罪定罪。一旦涉案,首先一定要保持冷靜,作為被告在接受警方盤問期間,有權保持緘默,不要因為掩飾或驚慌而胡亂作供,否則對自己十分不利。如果被告是未成年人的話,在被捕時是有權要求先通知父母,也可以找負責盜竊罪律師協助。
被告在決定如何作供,必先要先作全面分析。在處理盜竊罪律師的經驗中,發現很多被告只為了能盡快離開警署,便立即配合警方認罪,但實際上他們在案件中有合理疑點及抗辯理由,或未必構成盜竊罪,被捕人宜先等律師到來審視所有證據才決定處理方向,避免負上盜竊罪之名。若被告真的犯上盜竊罪而證據確鑿,可考慮藉著求情信、心理評估報告、家長信,以及學校推薦信等,向律政司及裁判官申請守行為及減刑。

在香港常見的盜竊罪有多類。舉例說,在商場店舖偷衫為其中之一,很多年輕人於店舖找到心頭好,但沒錢便順手牽羊;除了偷衣服,於超市、便利店偷零食也是常見的偷竊罪行;也有年輕人會偷去父母的金錢去買玩具、球鞋等,對於這類家庭內部的事,警方一向不會介入,但如果父母因此報警,警方便會處理,其子女也有機會因盜竊罪而被捕;還有一種最常見的,就是有人在街上看到別人掉下錢包,便順勢將之拾起據為己有,此等行為有可能會被視為「不誠實挪佔他人財物」,最終有機會遭盜竊罪判刑。

如一名人士離開店舖時拿着一件未付款的物品,並不能表示這名人士已必然犯上盜竊罪。在法例框架下,是需要證明該人士有犯罪意圖,即是有企圖去盜竊。有時候該名人士或因為正想着其他事項而忘記付款,又或者並未察覺自己沒有把物品放在付款櫃枱。有些人士或可能未有覺察自己已經離開了商舖的範圍,如而忘記付款而被控盜竊。被捕人必須證明並無犯罪的意圖。要知道的是,拾取物件也屬於干犯盜竊罪,所以如果在街人拾到貴重物品而沒有把它交回給物主或警察,這情況你便有可能干犯盜竊罪。

關於上述涉及盜竊的情況,我們可安排經驗豐富的律師為被告作跟進,他們曾於各種不同的盜竊罪案中擔任辯護律師,如果你被懷疑盜竊而要接受調查、錄口供或被起訴,我們負責處理盜竊罪律師會提供幫忙。

根據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8C條所指出,不付款而離去的行為本身已屬於刑事罪行,即是說,如果當一個人有不誠實的意圖,在收到貨品後或享用服務後卻不付款,就屬於犯罪。舉例說,例如在餐廳享用其食品及服務後離開時卻不付款、乘搭的士後不付車資、在一些自助加油站作加油後不付款等,都屬於犯法行為。供應商在提供貨品或服務後,預期其客戶會於獲得貨品或服務後付款才離開,即是說,若任何人收到貨品或已享用服務後,本來是應該付款,但該名人士有不誠實意圖逃避付款,沒有付錢後便離開,這情況這名人士已經犯上不付款而離去的罪名。

而大家要了解的是,盜竊罪與不付款而離去是有分別。在盜竊罪中,是需要證明當一個人在取走財物的時候,是否有不誠實的意圖;至於不付款而離去方面,不誠實意圖所指乃是取得貨品或者享用服務之後而萌生,舉例說,當一名司機在自助加油站進行加油程序時,或可能想過付款,但當這司機發現收銀處正在排長龍的時候,而乘機駕車離開而沒有支付油費,這名司機的行為正正是犯上不付款而離去的罪名,而非盜竊罪。

法院會先根據一切關於被告的報告(當中內容包括其家庭背景、學校紀錄、心理狀況等),繼而有可能採取以下判刑方式:

        感化令:被告會被判入感化令,於指定時間見感化官,一般為期大約是一至兩年。

        社會服務令:被告要為社區做義工,服務時數一般會為80至240小時。

        保護令:要求家長或監護人對被告加強管教。

        罰款:這項判罰通常會配合其他判刑方式一同進行。

        留案底:如果盜竊罪案情較為嚴重或者被定罪,就算被告未成年都會留有案底。

在此我們可作總結的是:如果被告所偷取金額少,但若是重犯的話,會被法院視為「無悔意」而對其盜竊罪重判;而有關判入感化令方面,這並不等於坐牢,但會留有紀錄,從而影響被告日後升學或申請工作;另警司警誡屬判處較輕的一類,一般只有一次機會。青少年一旦涉及盜竊罪,也需找負責盜竊罪律師幫忙,以求獲得輕判。

如果被告已有盜竊或其他罪行案底,並有多次犯案紀錄,或者所盜竊的東西數量多或金額高,又或屬於有預謀的行為,或者是團伙作案,又或濫用職權或信任(即違反誠信),或使用欺騙手段作案,以上每一項都會致盜竊罪判刑加重,如果被告同時有著上述多項因素,盜竊罪判刑必然更重。

如果成年人干犯盜竊罪,最佳做法是申請守行為不留案底。若不成功而盜竊罪被判有罪,即使輕判如罰款,基本上是會留有案底紀錄,它紀錄於警務處系統內。而根據《罪犯自新條例》,如被判罰少於$10,000及監禁少於是個月,3年後案底記錄會被視為喪失時效。

有些人,尤其是未成年者,因一時的貪念、貪玩,而犯上盜竊罪,事後會懊悔不已。不過,犯了錯就要作出補救。例如被告偷了人家的東西,就算對方沒有要求賠償,被告也可透過律師向法庭表示希望賠償的意願,以表誠意;此外,也可向負責審理有關盜竊案的裁判官送呈求情信,信中內容不可敷衍了事,並具體說出明犯盜竊罪原因,從中得到什麼教訓,有否作出反思等;同時也應參加一些正面的活動,例如義工活動、戒癮計劃等,這些對自己在改過方面都有著正面作用,而且裁判官看得出被告真誠悔改,對其盜竊罪判刑會有絕大幫助。

如果因盜竊罪被判刑,或會因此被判監及留有案底,影響前途。在經負責盜竊罪律師跟進後,如發現控方的證據有問題而不足以證明被告犯上盜竊罪,可在判刑當天提出上訴。上訢的程序是:當審訊完成後被告因盜竊罪判刑,他可因定罪或刑期而提出上訢,被告必須於審訊後的14天內向原審裁判官提出上訢。有關盜竊罪判刑的上訴要求,存檔《不服定罪向法官提出上訴的通知書》或《不服判處向法官提出上訢的通知書》,裁判官之後便會草擬一份判詞。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會進行排期,讓上訴人(即被告)及答辯人(即律政司)分別存檔《完備上訴理據》及陳詞大綱,並且排期以開始上訴聆訊。到時候會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一名法官審理有關上訴,當中既會考慮原審裁判官在有關盜竊罪判刑上是否有出錯外,也一定會根據案件的所有證據作出書面上的重審,獨立地裁定控方是否已毫無合理疑點證明有關控罪元素。最終,高等法院可判被告上訴得直,推翻原本的盜竊罪判刑,但當然也有可能駁回上訴,維持原有的盜竊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