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求情如何助你爭取輕判?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告沒有抗辯理由,又或者官司敗訴,法庭求情成為爭取輕判至為重要步驟。這情況得需要律師幫忙,而律師求情能夠提升說服力,增加法官減刑的可能性。

 

在香港法律下求情信的角色

求情信是給予法官審閱的信件,在有關案件中,如果被告已認罪,當在等待法官判刑時,藉著寫認罪求情信,表示被告的悔意,顯示出改過自新的決心等,希望藉此爭取輕判。很多時當法官要決定對被告判罰輕重時,不單只根據法例條文,當中還會考慮被告不同情況、背景,例如是否初犯、有沒有悔意、是否為慣犯等。以上一切未必會於案情文件裡看得到,但可以透過求情信來表達。

在香港的法律體系中,求情信一般在被告認罪後提交,以作量刑考量的輔助材料。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Cap 221)指出,法官是有權參考被告的個人情況與悔意來調整刑罰,而求情信內容表現必須真誠,避免缺乏悔意。

 

認罪求情信的遞交步驟

提交認罪求情信的方式有兩種:一是通過被告的代表律師在庭上呈交;另一種是由被告親自遞交。不論是上述哪一種方式,認罪求情信的內容都一定要清晰且具說服力。有關提交法庭求情信的步驟如下:

步驟

注意事項

撰寫

根據被告人個人背景、法律原則及基礎準備有關內容

審閱內容

確保語氣真誠,避免有爭議

提交

透過被告所委託律師或直接呈交予裁判官

 

 

法庭求情流程及信件內容

若要作法庭求情,當中的流程包括撰寫求情信、律師向法官作求情陳詞及呈交求情信給予法官參考。求情信的內容需扼要闡述被告背景、認錯態度,以及其未來展望,法庭求情信通常只2至3封以足夠。至於法庭求情信的內容應簡短且表達誠懇,而求情信篇幅不宜超過一頁。 撰寫者可由被告本人、其家屬或朋友等擔任,當中內容應聚焦於被告真誠有悔意及會改過自新。以下列出各類求情信撰寫人可怎樣在向法庭求情方面帶來正面影響:

撰寫人身分

有效原因

被告本人

親自表達自己的悔意、心路歷程、背景及對未來的展望

被告家人,例如父母、配偶等

他們為被告的至親,會了解被告平日的行為、家庭責任等

被告的好友、舊同事等

他們對被告會有一定認識,由他們說出被告以往品格、日常為人

被告的上司、老師等

他們可證明被告的工作、學習態度良好、有責任感、有潛質等

為被告提供幫助的社工、教會牧師等

由他們表達對被告悔意的肯定,以及日後願意輔導被告等

 

撰寫求情信常見的錯誤

而向法庭求情,有關求情信的內容必須要小心處理。律師求情經驗中,發現很多由被告撰寫的認罪求情信出現不少錯誤地方,而這些錯誤,都有機會致使求情力度減弱,甚至帶來反效果。常見的錯誤例子大致如下:

 

質疑法庭判決或希望繼續抗辯說法

有些被告人士不甘心被判有罪,從而在認罪求情信作出辯駁,例如強調「自己沒做過,只是一時忘記了。」或「警方誤會了我」等,其實被告若已被定罪,就不需要再作抗辯,否則法官會認為認罪不真誠,求情因而沒有效果。

 

求情內容空泛 全無重點

我們從觀察被告本人,以及其親友為其撰寫的認罪求情信中,經常看到有不少內容毫無意義,例如只說「被告是好人,不會重犯。」又或者「被告本人平日品性善良」這些沒有實際例子支持的求情內容可免則免。反之應強調被告有怎樣實際的正面行為,例如被告不會夜歸,準時回家照顧長者,又或曾主動到社區中心當義工等,這些可讓法庭了解被告的品格,從以有機會予以輕判。

 

只懂抄求情信範例但沒有作修改

很多時候被告為求方便,只從網上下載一些法庭求情信範例「倒模」寫出,只改了名字、日期等了事。試想想,當法官看了這類一式一樣的求情信,對這些相同句子、字眼等會非常敏感,對被告的悔意顯然合認為有所不足。所以,若只抄下網上求情信版本但沒有加入自身的經歷,這樣對法官判決或會有反效果。

 

內容太長或有太多封求情信

關於法庭求情信的字數,而為1,000字或以下;至於信件數量,一次過遞交數封經已十分足夠。萬一信件繁多,內容過長而又見重複,都會被法官認為不切實際,反而削弱求情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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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求情信的撰寫技巧

關於認罪求情信撰寫方面其實並不複雜,但必須要用心。以下列出撰寫求情信的步驟與技巧,可有助令法官對被告判罰方面多作考慮而從輕發落:

 

1. 開首的表達

對法官作出尊稱(例如以「尊敬的法官閣下」作開首),以示尊重。至於自我介紹方面,先講出自己是誰,例如撰寫求情信的為被告的母親,則可寫上「本人是被告(姓名)的母親,跟被告生活已有三十多年」等,這樣的開首可有助建立可信度。

 

2. 核心內容

首先要表達悔意,願作悔改,例如求情信是由被告的朋友撰寫,可以寫:「他(被告)對自己的行為深感後悔,並且承諾永不再犯」,這樣寫出可避免質疑法庭裁決,而令法官反感;另外,信中也可講出被告的正面特質,或者其困難處境,例如強調他是家庭經濟支柱」等;之後便作出具體請求,撰寫人要清楚表達自己的訴求,例如可寫「懇請法官閣下考慮輕判,給予被告改過自新的機會」等。

 

3. 結尾部分

要簽名及寫下日期,確保法庭求情信的真實性。而信件字數可建議為1,000字以下,一般以300至500字為佳,避免冗長。 

除了內容外,求情信的撰寫技巧亦相當重要。首先用詞要真誠,不要誇張或作虛假陳述;另外可提供一些具體例子,例如被告會每周探望老人院等,在展示被告善良一面可更有說服力;最後就是要保持簡潔,重點突出被告的悔意與背景。

 

不識字而需代寫法庭求情信

當被告會被審訊而想求情以期望獲輕判,撰寫求情信固然是重要的環節,但如果被告是不識字的話,又否找其他人代寫呢? 這問題乃牽涉到公平性和被告的權利,若被告不識字,在香港法律制度下是容許被告找別人代寫求情信,例如他可找親友、律師、社工等代寫,這樣可確保被告想要表達的會被法庭理解到,是不會因被告讀寫能力而令其受到影響。

而當然,在找別人代寫求情信方面是有很多細節不可忽略的:首先當然要確保信中內容的真實性,即是說,這求情信必須能夠真實反映被告的情況及感受,當中如有虛假陳述,法官對被告的誠信當然滿有懷疑,獲減刑與否大家也可想像得到;其次,求情信的個人化是十分重要的,正如上述提及,被告的朋友為其撰寫信件時,主要「抄考」網上的範本,千篇一律的模式,誠意方面大打折扣,因此求情信中內容必須針對被告的個人情況來寫;另外寫法庭求情信也要注重語氣,意思是應以謙卑、誠懇的語氣表達,避免使用過於激動或者誇張的字眼,否則只會令法官反感。

從上述可見,要找別人協助處理認罪求情信,應安排專業人士處理。建議先諮詢律師協助求情,在寫求情信方面,律師會積極跟進,對被告的情況作詳細了解,求情信的內容上也一一呈現,讓法官明白被告的狀況,以作合適的判罰,這可見律師求情的重要性。只需要一定的律師求情費用,被告在接受審訊方面有機會獲從輕發落,對其將來可有切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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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求情對判刑的影響

合適的求情能讓法官考慮對被告減輕刑罰,但效果會視乎案件情況而定。而有效的律師求情,往往能提升獲輕判的機會。 

法庭求情常見理由有哪些 

關於法庭求情常見的理由,包括強調被告是首次犯案、真誠認錯、家人對被告人依賴及將來積極改過等,這些元素有助法官同情而對被告人作輕判。 

各級法院對律師求情的減刑安排

被告在接受審訊的不同階段找律師求情及認罪,在扣減刑期的百分比也會有不同,當然,如及早認罪,被免浪費審訊時間和資源,獲扣減的刑期百分比也會較大。而在本港不同級別的法院審訊,被告認罪求情而獲得減刑的比例上會略有不同,現詳列如下: 

於裁判法院進行之審訊

        如果被告在進行答辯的階段已認罪,一般可獲判扣減三分之一刑期。
‧         若有關案件已排期審訊,而被告在審訊第一日之前已認罪的話,一般可得到20%至25%的刑期扣減。
‧         如果被告到審訊第一日作出認罪,大約可獲20%刑期扣減。 

於區域法院進行之審訊

        如果被告在進行答辯的階段已認罪,一般可獲判扣減三分之一刑期。
‧         若有關案件已排期審訊,而被告在審訊第一日之前已認罪的話,一般可得到20%至25%的刑期扣減。
‧         如果被告到審訊第一日作出認罪,大約可獲20%刑期扣減。 

於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進行之審訊

        當被告在交付程序時已認罪,一般可獲判扣減三分之一刑期。
‧         若被告於交付程序之後,但在排案法官把案件排期審訊之前認罪,則可獲25%刑期扣減。
‧         若有關案件已排期審訊,而被告在審訊第一日之前已認罪的話,一般可得到20%至25%的刑期扣減。
‧         如果被告到審訊第一日作出認罪,大約可獲20%刑期扣減。

 

如何選擇專業律師求情及收費如何

選擇熟悉刑事案件且具有求情經驗的律師,可更好準備求情信及陳詞,提升認罪求情的說服力,保護被告權益。至於律師求情費用標準,會因應案件的複雜程度如何而有分別。因此,當找到目標律師求情的話,建議及早先了解有關律師求情費用,安排合理預算。 

法庭求情與認罪協商

法庭求情信是在案件審訊方面不可忽視的程序,如果被告用心、真誠和具悔意來撰寫法庭求情信,有機會改變被告的未來。對於法庭求情方面及在法庭求情信方面之撰寫,建議先諮詢專業律師,這對於求情方面之表現也更有信心。

律師求情常與認罪協商(Plea Bargain) 互相配合,對於為被告爭取更輕判刑如守行為或換取緩刑等,將會成為有利條件。總括來說,法庭求情是案件中關鍵一環,聘請專業律師求情可大幅提升獲輕判機會。如有需要律師求情、協助撰寫求情信、處理認罪協商等的話,請直接WhatsApp或致電給我們查詢。

有關求情信 -- 常見問題

簡單來說,求情信就是一封給予法官審閱的信件。主要適用的情況是案件中被告已經認罪或被定罪時,法官作判刑的時候,藉著寫下求情信,表述被告悔意、背景如何、改過自新的決心等,藉此希望爭取輕判。很多時候,法官判定被告刑罰長短,不單依賴法例條文,當中還會綜合被告是否初犯、有沒有悔意、是否有人支持他改過自新、是否誤入歧途還是慣犯一名。這些內容,未必會於案情文件裡獲得資訊,但能透過求情信來表達。

在此我們可以一個簡單例子說明:如果有一個人因為一時貪念而偷東西,但平日他是一個負責任的父親,每天上班為家庭生計著想,犯案後亦知錯、主動賠償損失,還得到其妻子寫信表示會永遠支持他,不讓丈夫重犯。這些因素,法官或可能會考慮對被告作輕判。在此要強調,一封寫得好、有誠意、內容真致的法庭求情信,可以為被告爭取到第二次機會,減輕刑罰,甚至有可能避免即時監禁。

關於撰寫求情信的人,既可以是被告本人,也可以由其身邊的家人,又或者其熟悉的朋友、老師、上司、牧師等撰寫。通常律師會建議被告本人親自寫一封求情信,而其家人、朋友等也同時去寫,正如上述提及,被告與其親友合共撰寫兩至三封求情信已相當足夠,如果求情信數目過多,法官或裁判官或會覺得這些求情信內容重複,或沒有耐性細看所有內容。

有人或誤以會若找得一些在社會有名望的人士撰寫求情信,就算被告本人對這人士不算相熟,都希望藉著他的影響力以求獲法庭輕判。但大家或忽略了求情信的一大重點,就是求情者與被告本身的關係,即求情者是否真的認識、了解被告為人,以及在日後怎樣協助被告改過自身等。如果求情者對被告本人不太熟悉,有關求情是不會產生太大作用的。

當寫好求情信之後,可以安排律師幫忙,在判刑前由律師將之交予法官;至於另一途徑,就是由被告本人直接交予法官。當要遞交法庭求情信時,緊記每封求情信都必須要有簽名及日期。

一封法庭求情信,並不需要用上一些艱深字眼,或者什麼法律用語以表現自己的專業。求情信的內容,最重要是真誠、清晰、有重點。對於由被告本人選寫,以及由其親友撰寫的求情信,在內容、表達上是會有分別的。我們先由被告所寫的認罪求情信說起,當中要注意的重點如下:

        首先簡單介紹個人背景,例如年齡、職業、有沒有其他家庭成員、有沒有兒女等。

        講出案發前自己的生活狀況,例如是否有經濟壓力、是否為家中經濟支柱、是否有情緒問題、是否有遇上困難等。

        講出自己的犯案動機及心路程如何,例如是否因一時衝動而犯案,事後有沒有自責、後悔等。

        當自己被捕後有否積極悔改,例如主動向受害者賠償其損失、接受輔導、到教會等。

        有否為自己定下一套未來計劃,例如怎樣保證自己不會再犯、有否其他人支持自己改過自新等。

至於被告的家人、朋友、老師、上司等為其撰寫求情信方面,應包括以下內容:

        先寫出自己的名字,與被告的關係,跟被告認識時間等。

        平常被告正面的表現、是否孝順、勤奮、守規矩等。

        案件發生前被告的行為、品性是否跟案中的他不一樣。

        覺得被告是否會真心悔過、如何支持被告改過。

此外,對於法庭求情信的撰寫,還有一些細節不可忽略:首先不要再作辯駁,這只會令法官反感;其次,內容上不要誇張,例如說「被告是全港最好的人」等,可信性根本不高。

 

當被告要向法庭求情的話,除了求情信外,還有數類文件和資料呈交。有關向法庭求情的信件、詳細資料等,以下為大家一一寫出:

        首先求情信必不可缺。這信件可由被告本人或其親友撰寫,信中內容應包括被告的成長背景、家庭背景、學業及工作背景等,還有案發前被告本人的情況如何、案發時其心路歷程,以及案發後的反省等。

        相關證明文件如被告的醫療報告、工作證明、學業成績單等,這些資料都可成為支持求情的理由。

        作為被告的代表律師,需要引用相關的法例原則,以支持向法庭求情的理由和條件。

首先,如果向法庭求情內容有道理,法官或會對被告作減刑。從被告展示悔意及真誠悔改決心、家庭因素、被告健康狀況等,都可作求情的理由,從而有機會獲減刑。另外,在某些情況下,若求情合理,法庭甚至會考慮把刑罰延遲執行,給予被告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這情況通常適用於那些表現良好的被告,又或者有特殊情況需要考慮的個案。如求情獲法官考慮,更有機會改變刑罰形式,例如法庭可能會將原本的監禁刑罰,改為另一種判罰形式,例如判處被告作社會服務令,或作其他非監禁形式的刑罰。

而求情對被告和家屬也會有一定影響。首先,如果能成功求情,對被告及其家人的心理壓力可大為減輕,當被告能夠獲判更輕的刑罰,其家人也會感到有更大的希望和安慰。此外,求情成功對家庭穩定也會有正面影響,尤是是如果被告是家庭的主要經濟支柱,求情成功能夠幫助被告一家維持經濟穩定,避免因被告入獄而導致其家庭遇有經濟困難。另外,作認罪求情的過程中,若被告可以展示出他悔改決心,有助於其出獄後,更順利地重新融入社會。

關於向法庭認罪求情,證據收集會花上不少時間,例如被告本人的悔改證明、家庭背景、健康報告等,都要好好收集及整理,這方面被告要跟其代表律師好好合作,以提供實用的資料,這些證據用以支持求情理由是相當重要。而向法庭作認罪求情亦有另一大困難,就是法庭有可能會對被告的求情理由提出質疑,要求辯方提供更充分、詳盡的證據和解釋。最後就是時間問題,因為向法庭求情的整個程序,一般需要在特定的時間內完成,這情況辯方會需要於短時間內準備及提交所有必須的文件和證據。在選擇律師求情方面,因為選擇合適的律師對認罪求情的成功率會有正面的影響,一個有豐富經驗的律師求情時,可更好地運用其專業知識和技巧以爭取更好的結果,判罰也可減輕,若律師表現一般,被告所託非人,對減輕其刑罰根本毫無幫助。

總括以上所述,要增加認罪求情的成功率,好好準備所有相關文件和證據,找一個富有經驗的律師,被告展示出他真正的悔改態度及改變決心,以及被告得到家屬和社會的支持,都大大提升成功求情的機會。

 

被告必須要考慮的是,為了確保律師一方會有足夠時間來審閱法庭求情信的內容,根據律師求情經驗中,會建議被告在聆訊前至少一至兩星期提交到律師事務所最為合適。被告如聘請律師求情,除了在金錢上對律師求情費用作預算外,也要考慮到律師在準備一切方面所需的時間,作為辯方律師,是需要相當時間來整理求情信的,並將之納入律師求情陳詞中,萬一時間太趕急才找律帥幫忙,對法庭求情方面總會有負面影響;還有一點要考量的,就是被告涉及的案件之複雜程度,如果有關案件涉及多名被告,或者案情十分複雜、嚴重,更應要提早提交求情信。

在香港法庭有「認罪折扣」的情況。而通常在不同時段作認罪求情,認罪折扣也不一樣:如果在審訊前早期已作認罪求情,可獲最多三分之一減刑;但如果於審訊正式開始之後才作認罪,這時認罪求情一般只可獲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的減刑;如果案件審訊後被定罪,則沒有刑期折扣。對於這樣的安排,目的是在於鼓勵被告及早承認責任,這樣就可以節省不少司法資源,以及證人的時間,同時也可以避免案中受害人再次承受不必要的創傷。總括來說,如果認罪的時間越早,折扣便會越大。

但大家也要明白,不少人對於認罪求情會有一定誤解,認為只要寫好認罪求情信,在庭上及早表示認罪,就一定會獲得輕判(例如不用坐牢等),但結果並非百分百如此,例如被告犯下的是嚴重罪行的話,即使他認罪,法庭仍有可能判處被告即時監禁,認罪折扣只是減刑幅度,並非免刑除刑責。另外,有些人士或擔心律師求情費用會較高昂,從而在認罪求情方面,拒絕找律師求情,而自行撰寫認罪求情信來向法庭求情,但在沒有律師的專業指導下,被告或會忽略一些認罪求情的理由、重點,在撰寫認罪求情信方面內容也錯漏百出,就這樣表述而令法庭誤解,從而不獲減刑。由此可見找律師求情的重要性。

有些人或視律師只為審訊程序上的代表,但其實律師的角色並不只於此,他們更是策略上的把關者。如果被告在作認罪求情與否方面產生疑問,專業律師可以評估認罪是否對被告最有利,如選擇認罪求情,律師會為被告準備有力的求情材料,例如被告的醫療報告、心理報告、家庭背景等,以讓法庭方面了解被告的狀況,及致使案件發生的原因等,從而會在減刑與否作出考慮;此外,如找律師求情,由他們指導被告怎樣撰寫認罪求情信,並在庭上陳詞,向法官清晰表達認罪求情理由,對於在尋求減刑方面也較容易有理想效果。最後就是,有了律師幫助,他們可以確保被告在認罪過程中明白其效果,在作認罪求情方面往往能夠爭取到對被告最有利的判刑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