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被捕後應如何處理?
在香港,危險駕駛是嚴重的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能面臨停牌、罰款甚至監禁。若因被告危險駕駛而需要上庭,事前應儘早找處理道路交通條例危險駕駛律師幫忙,以求在危險駕駛判刑上能獲得輕判,甚至可以降級至不小心駕駛。以下內容,將詳細講解危險駕駛辯護技巧,如何將危險駕駛改控為不小心駕駛,以及被捕後在處理案件中一些關鍵建議。
危險駕駛法律概述與刑罰說明
根據香港《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37條列明,駕駛方式若遠遜於合格且謹慎駕駛者標準,且明顯會構成危險,即構成危險駕駛罪。危險駕駛判刑刑罰包括至少停牌六個月、罰款、社會服務甚至監禁。
何謂危險駕駛?
法庭會根據警員的口供、被告口供、行車記錄、現場相片等證據,判斷被告駕駛是否遠低於謹慎駕駛標準,而導致顯著危險駕駛情況。
被控危險駕駛之處理程序
如司機收到交通告票或法庭傳票指其涉及危險駕駛,絕對不可掉以輕心。一旦被檢控危險駕駛,並且未能把危險駕駛改控較輕的不小心駕駛,既有機會判罰款或監禁,亦會影響司機的駕駛記錄和汽車保險費用,對日後以駕駛來維持生計的人士來說,帶來嚴重的影響。所以一旦收到傳票被控危險駕駛,被告應先要了解以下有關基本程序及應對策略:
1. 當收到傳票後之首要步驟
被告如收到有關傳票,傳票上會清楚列明控罪詳情、首次提堂日期、時間及法庭的地點。被告務必準時出席。而在提堂前,被告應立即好好整理全部相關的證據,例如行車記錄儀之完整片段、現場之照片、警方口供的副本,還有任何獨立目擊證人之聯絡資料。而初步的警方口供是十分重要的一環,被告要仔細核對內容,確定是否全反映其當時的陳述,被告人也可以委託律師去信警務處申請一切控方文件資料以作案件研究。
2. 認罪與否之考量和流程
關於這一項,我們會從認罪與不認罪兩方面作詳細講解:
選擇認罪:如果案情簡單直接,而控方又具有車Cam片段等一類有力證據,被告被判有罪的機會頗大。在這樣的情況下,選擇認罪一般可獲得約三分之一的刑罰扣減。法官作判決前,會聽取案情撮要及被告的求情,然後作出判刑。被告可求呈交書面求情信,在解釋個人背景的同時、亦表示對事件有悔意、並表達判決對家庭的影響等。
選擇不認罪:如被告堅信自己並非違法,又或者覺得控方的證據存有疑點,也可選擇不認罪或暫時不作答辯,申請案件押後及索取法律意見。法庭會安排另一個提堂日期。作為辯方,如案件有合理理據,可以於上庭答辯前安排律師去信律政司申請認罪協商(Plea bargain),申請將控罪降級至不小心駕駛,順利的話,承認不小心駕駛,並判處扣分加罰款為最佳結果。若律政司不批准,可以不認罪並排期進行審訊。控辯雙方會傳召證人作供,並進行盤問和作結案陳詞,最終由法官作出裁決。有關處理過程會相當複雜,當中會涉及嚴謹的程序及證據規則,因此不論是否認罪,應聘請專業的律師代表出庭。
危險駕駛判刑刑罰
當被告因危險駕駛上庭,法庭在判定被告的駕駛行為是否屬危險駕駛時,會顧及有關案件的整體情況,以及全部相關的事實,當中包括關於道路於關鍵時間的性質、狀況、使用情況,還有確實的交通流量,以及被告在當時的駕駛方式,還有其身體狀況等,可見危險駕駛判刑輕重所考慮的元素甚多。如果被告的表現明顯為不負責任的駕駛行為,就會被判為危險駕駛,好像超速駕駛、衝紅燈等都會於危險駕駛判刑中反映出來。而危險駕駛的刑罰會分為三個類別:
1. 一般的危險駕駛
這類別的危險駕駛判刑最高可向被告判罰款25, 000港元及監禁 3 年。如被告為首次被定罪,會有可能被取消駕駛資格至少 6 個月;如被告屬第二次或再次被定罪,則可被取消駕駛資格至少為 2 年。另外會被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此外更會被記 10 分違例駕駛記分。
2. 因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這一類危險駕駛判刑會較重,最高會被判罰款 50,000港元及監禁 7 年。如果被告為首次被判罪成,可被取消駕駛資格最少 2 年;如屬第二次或再次被判有罪,則有機會被取消駕駛資格最少 5 年。同樣,被告會被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此外也會記 10 分違例駕駛記分。
3. 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
這一類危險駕駛案情嚴重,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0港元及監禁10年。若被告屬首次被定罪,可會被取消其駕駛資格最少 5 年;如屬第二次或再次被定罪,就會被取消駕駛資格最少10年,如果法庭或者裁判官經詳細考慮再犯者的犯罪情節及其行為後,認為不宜再容許被告駕駛汽車,就會判決判告終身取消其駕駛資格。另外被告也要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被告也會記10分違例駕駛記分。
除了上述三項外,如果被告干犯任何危險駕駛罪行時,檢出其體內酒精濃度超標,又或者其體內含有任何份量的指明違禁藥物,例如海洛英、氯胺酮、大麻、可卡因、「搖頭丸」等一類毒品,這便會視為「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有關罪行的監禁刑期及停牌期會更為嚴重。
一時疏忽致有意外亦會被控危險駕駛
過往處理危險駕駛的案件中,有些司機或因一時疏忽而釀成交通意外,他們被控危險駕駛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判罰之輕重、獲判有罪與否,關鍵在於被告的疏忽行為之性質及嚴重程度。如果被告的行為只是被判斷失誤或者反應不及,這樣通常會被控不小心駕駛。但如果被告的疏忽行為是具有顯而易見的危險性,舉例說,如被告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時只因為「一時看錯」而高速切線,結果致多車連環相撞,就算被告不是故意的,法庭仍有可能會認為被告的駕駛水平是「遠遜於」合格標準,從而控以危險駕駛。
不要為危險駕駛隨便找藉口
從我們處理被告因危險駕駛上庭的個案發現,有些人士對於被控危險駕駛總是欠缺警覺性,例如部分人士會以為沒有撞傷人、又沒有撞毀任何設施等,便自覺不算犯上危險駕駛。法例定義上,並不一定有實際傷亡才視為危險駕駛,只要司機的駕駛方式有可能對其他人士構成一定的風險,都會有可能被控。另有被告在律師未到達前,自行回亂回答警方盤問,又或胡亂找藉口以表示自己沒有犯罪,一旦上庭時,法庭會因應被告有關口供紀錄,認為被告毫無悔意,判罰或因此變得更重。很多時被告會有如此回應、誤解:
只飲少許酒而未達酒駕標準 以為不會被控
雖然被告或未達酒駕標準,但他只喝了少許而致反應變慢、判斷力變差,而駕駛時作出一些不合理行為如胡亂轉線等,都已是構成危險駕駛而會被控。
以趕急為理由而超速
對於被告如此的回應,警方會因應其當時的車速及事發時的環境會作深入了解,例如在學校區域超速駕駛,警方會認為被告的理由不合理;又或者被告在下大雨時急速轉彎,都屬危險駕駛的舉動,而構成危險駕駛罪名。
表示車輛壞了而不自知
只要車輛有著明顯問題,其實司機應早已知道的,例如剎車系統、輪胎沒氣等,這對於危險駕駛方面並不能構成抗辯理由,而事實上,駕駛者必須於開車前確認汽車性能完好。
所以,被告一旦因危險駕駛被捕,應盡快聯絡律師,在錄口供的時候應諮詢律師意見,這樣日後爭取危險駕駛改控不小心駕駛的機會大大增加,甚至可以脫罪。
危險駕駛改控不小心駕駛的可能性
衝紅燈、越線等行為並不一定構成危險駕駛,對於這一類程度較輕微的案件,負責處理危險駕駛律師可提供協助,與律政司商討,爭取把有關危險駕駛控罪改為較輕微的不小心駕駛,這樣危險駕駛改控可令避告減輕刑罰並避免留案底。總括來說,危險駕駛屬於刑事罪行,罰則會較重,相對地不小心駕駛的罰則較輕。以下列表顯示出兩者之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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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 |
不小心駕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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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之定義 |
駕駛方式遠遠低於合格司機之標準,明顯會有危險 |
因疏忽、失誤但未達至「明顯危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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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證明風險 |
需要證明明顯風險 |
不需要有實際危險,只需疏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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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常見例子 |
衝紅燈、越過雙白線、情況需要時沒有剎車 |
轉線時沒有打燈、輕微撞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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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罰 |
最高罰款為25,000港元及監禁3年 |
最高罰款為5,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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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牌 |
有機會被停牌 |
未必一定停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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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分 |
10分 |
3分至5分不等 |
在某些案例中,可能會介乎不小心駕駛及危駕之間:例如司機不小心轉錯線而致撞車,這或會屬不小心駕駛;但如果司機因視野受阻位置卻以高速越線衝出去,這就可能屬危險駕駛。對於案件最終所屬性質,律政司會因應不同的因素而作出決定。
跟進危險駕駛律師的辯護技巧
有經驗的律師會詳細分析證據及案情,協助被告申請危險駕駛改控,尤其是被告為職業司機的話,有關改控可保護職業司機的基本權益,例如貨運司機及外賣送貨員等,以防止控罪嚴重影響其生計。
負責跟進危險駕駛律師之重要性
因為危險駕駛案件會涉及不少細節要處理,當中包括警方搜證的手法、被告當時之精神狀態,和當時的交通情況等。這時候作為被告的律師會為其當事人作出以下的協助:
對有關條例作分析及提出建議
律師會對其當事人判斷其涉及的案情有否抗辯空間,沒有的話會申請控罪降級至不小心駕駛,若不可行才認罪減刑。
對控方證據之處理
跟進危險駕駛律師會審視警方的證據的合法性與完整性,如發現當中存在漏洞,可對有關證據的有效性提出質疑,這對於為被告抗辯甚為有利。
作為法庭代表
在審訊或為被告求情時,律師會以其專業角度為被告爭取最好的結果。
為被告作長遠影響評估
在危險駕駛判刑方面若被定罪,有可能會影響被告將來就業或專業資格,對此律師可為被告提供全面建議。
若因危險駕駛被捕後應怎麼辦?
被告被捕後應盡快委託負責處理危險駕駛律師作跟進,確保其法律權益受保障。律師會協助被告應對警方盤問,提供專業辯護和協商策略,以求在危險駕駛判刑上有更良好的處理。
總括來說,了解危險駕駛法例及辯護技巧,有助降低刑罰風險。如遇危險駕駛被捕,立即WhatsApp或致電專業團隊,為你爭取最佳辯護方案!
有關危險駕駛 – 常見問題
超速、衝紅燈等,都有機會被控危險駕駛。以下情節,皆有機會致犯上危險駕駛罪名:
‧ 司機無故把車輛急煞停,導致其附近車輛的司機沒預料下,反應不及而撞上。
‧ 如司機駕駛時需要轉線的話,沒有為換線準備,例如打指揮燈作示意,使其他道路使用者發生碰撞。
‧ 有些司機或因道路使用方面與別的司機產生爭拗,例如駕車時拉下車窗跟別人對罵,此舉即反映司機沒有注意路面情況,駕駛時導致意外。
‧ 超速當然有問題,但如果司機在沒有合理原因下而故意慢駛。
如果被告因涉嫌危險駕駛收到警方的通知,又或者被正式落案起訴,當然要先尋求專業跟進危險駕駛律師之協助。通常被告的應對步驟包括:
‧ 冷靜面對,錄取口供前先諮詢律師意見,再決定是否承認有關危險駕駛控罪。如被告在沒有辯護律師建議下貿然認罪,有可能負上嚴重刑罰。
‧ 收集案發證據,例如行車記錄儀片段、路面情況、交通燈號及其他對抗辯方面有利的證據。
‧ 找富經驗處理危險駕駛律師幫忙,律師會根據案情嘗試爭取對被告的危險駕駛改控為不小心駕駛,從而可大幅減輕刑責。但如證據確鑿,罪名難以推翻的話,律師也會為被告準備求情輕判,積極爭取減刑。
香港法庭對有關危險駕駛的案件之判決,是一直依賴充分的證據與嚴謹的程序。警方一般會收集以下證據來證明被告危駕的罪行:
‧ 交通監控錄像:當中會記錄了被告超速或者衝紅燈的直接證據。
‧ 目擊者的證詞:他們的證供可提供事發現場的第一手描述。
‧ 車輛數據記錄器:當中會顯示事故前被告的行車速度與剎車情況。
‧ 事發現場痕跡:如發現現場有剎車痕或者碰撞點,這些證據可用於重建事發過程。
在此我們可舉例說明:如果有關監控錄像顯示被告在繁忙路段有超速的情況,法庭可能判定被告的駕駛行為明顯危險。專業跟進危險駕駛律師會藉質疑證據的有效性來為被告作辯護,從而降低有關危險駕駛指控嚴重性。另外,法庭會考量被告的態度,例如被告認罪及配合調查的話,就有機會減輕刑罰,至於被告事發後逃逸或無悔意的話,則會加重判罰。上述的策略在香港危險駕駛案件中至為重要,因為判決既會影響刑期,還可能涉及長期失去駕駛資格等。所以一旦涉及危險駕駛,對於委託專門處理危險駕駛律師費用是不能節省。
作為司機必須注意交通安全,除了避免再因危險駕駛上庭及被判刑,並防止因危險駕駛而致有人命傷亡。我們負責跟進危險駕駛律師除了協助被告以獲得輕判外,並會叮囑被告日後免在犯上有關罪行。以下有關駕駛需注意事項,務必留意:
‧ 駕時時保持專注:不要一邊駕駛一邊使用手機、飲食或進行其他會致分心的活動。
‧ 遵守交通規則:作為司機必須嚴格遵守車速限制、使用信號燈及遵從各道路標誌。
‧ 為車輛安排定期檢查:例如車輛的一些重要功能如煞車、輪胎及燈光系統,必須確保其正常運作,以免駕車時容易產生意外。
‧ 絕不能酒後駕駛:酒精或者藥物會嚴重影響司機的駕駛能力,不要以身試法。
‧ 參加駕駛課程:在危險駕駛判刑中得到教訓後,應主動再學習,提升駕駛技巧,以增強道路安全意識。
其實無論是危險駕駛,又或危險駕駛改控不小心駕駛,兩者一經定罪,都會對被告在法理上及經濟上造成嚴重影響。對有關危險駕駛的法例及刑罰,作為駕駛者應倍加留意,以作警惕,使自己時刻謹慎駕駛。
關於危險駕駛判監還是緩刑,這會因應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舉例說,如果案件中並沒有導致人命傷亡,加上被告有真誠悔意,法庭對此或會考慮對被告判以罰款、緩刑等非監禁式的刑罰,這方面需律師協助爭取。另外,律師也會按案件的嚴重性、相關證據等,會為被告向律政司申請控罪由危險駕駛改控為不小心駕駛,在判罰方面也會較輕。
的確,有些司機因健康問題產生的意外,或會導致被控危險駕駛,例如司機有長期病患如心臟病等,駕車時因胸口劇痛或昏厥而未能控制車輛,這情況得要向法庭提供一些醫療證明,例如醫生證明書、醫療記錄等,法庭或會考慮這類特殊情況,對被告危險駕駛改控判罰較輕的罪名。所以,保持良好的健康狀況對於每位司機來說是相當重要的。司機應定期接受健康檢查,藉此能夠及早發現一些潛在的健康問題,而作適切處理。如司機接受身體檢查後,醫生建議該司機不宜駕駛,他必須切實遵循醫生的建議,這既是保障自己的生命,也是對其他人安全之尊重。如果司機因健康問題而不能作安全駕駛,應當上乘客而非駕駛者,避免引起風險。
有關危險駕駛的判決後果,在於檢控之方式。如果檢控一方以傳票形式對被告作出起訴,有關案件一般會被記錄為交通案底,而不屬於刑事案底。這反映出的是被告將來在申請工作或作其他需要查詢背景的事項時,有可能不受到影響。但是,如果該危險駕駛事項屬於「可記錄罪行名單」內,那便留下案底。這類罪行的記錄會於個人的司法紀錄中留下,這或會對被告未來的生活及工作致有一定影響。
警方對於關於危險駕駛案件之執法,會根據被告危險駕駛行為的嚴重程度,以及案件是否涉及他人傷亡,從而決定是否需要作指模採集及刑事記錄登記。而在某些情況下,就算被告面對的是危險駕駛指控,但如果並未造成一些實質損害,或有可能不會留下有關紀錄。所以對於每位駕駛人士來說,明白自己行為之法律後果及檢控的方式,是十分重要,這些作為處理危險駕駛律師,都會向其當事人作詳細解釋。被告對於有關處理危險駕駛律師費是不能節省的了。
在我們過往處理的個案中,有些人士會誤以為危險駕駛的法律後果只為罰款和停牌,但其實這對於擔任公職人士或公司董事也有一定的影響。按《基本法》所指,如果立法會議員被判監超過一個月,其職務有可能會被解除。至於行會成員就未有類似的規定。所以,如果一名公職人員因危險駕駛被判一定處罰,一般都不會對其職務造成重大影響,但前提是他的監禁時間並不超過一個月。
至於有關公司董事方面,上市公司對董事的多方面要求是非常嚴格的,例如其品格、經歷等。若董事因為涉及危險駕駛而被起訴,這或會引起外界關注,但通常這類罪行並不會直接對董事的資格造成影響,除非有關罪行伴隨著嚴重的誠信問題,又或者涉及其他更嚴重的罪行。所以董事對其行為表現方面應該謹慎,避免因為不當的駕駛行為而致個人職業生涯和公司形象受到負面影響。
對於控罪作抗辯是一項相當嚴謹的工作。被告必先仔細審視控方的所有關於其犯上危險駕駛的證據,留意當中是否存在矛盾或有不合理等。其次,被告也要積極搜集對其有利的證據,例如尋找從其他角度拍攝的閉路電視之片段,同時也應嘗試尋找能證明被告在案發時真實情況的目擊證人,甚至對於較複雜案件委託交通意外重組專家來撰寫有關報告。在抗辯的過程中,會涉及盤問技巧,以及證據法規,被告一般對這些都不太熟悉,從而有需要找專業的律師來處理。被告可先諮詢有關負責跟進危險駕駛律師費用以作衡量。
如果司機駕駛有問題的汽車而造成意外,此等行為大有機會被控危險駕駛,因司機並未有採取合理措施以避免交通意外之發生。事實上作為司機是有責任確保其所駕駛的車輛是安全可靠的,事前他必須肯定車輛各個系統都能正常運作,這樣才能夠保障司機自己本身和其他人的安全。
違例駕駛記分制度的設定,是會記錄著司機的有關違例行為,如果司機已累積到一定的分數後,便可能導致其駕駛資格被取消。這樣嚴謹的制度目的是促使司機應重視自己的駕駛行為,從而減少危險駕駛的情況出現。
關於負責處理危險駕駛律師費用,會因應案件的嚴重程度等而會有分,有關詳情宜先諮詢律師的意見及查詢大約收費以作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