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電動車的危機

電動車專題

近年,電動單車、滑板車、風火輪的興起,促使警方對於此類電動車的檢控數字大大上升。

在道路或行人路上,我們不難看見有一般市民或送外賣員使用不同種類的電動車裝置在公路或行人路上行駛。

目前為止,在香港使用此類型電動車屬違法,使用此類電動車會牽涉觸犯不同的刑事控罪,當中包括: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無牌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可防護頭盔、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動車等等。

處理此類案件的方式,正常來說會是抗辯或直接認罪求情。遺憾的是,此類案件一經定罪,除了有一定刑罰外,還會留有案底記錄。

值得一提,根據我們過往經驗,這控罪有案例成功申請守行為。我們建議若被告人背景良好,沒有刑事定罪紀錄,可以於上庭答辯前安排律師去信律政司檢控官申請守行為,以避免留有案底或被判處其他的刑罰,人生中不用因駕駛電動單車而留下污點。

這個絕對是處理這控罪最佳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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